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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资讯·合肥参保居民最高可报16万元

安徽日报 2013-07-10 00:46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许根宏)7月8日,记者在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在该市2013年度城镇居民参保的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门诊特殊病、普通门诊的累计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按照规定,2013年度合肥城镇参保居民看病就医可以享受住院报销、特殊病门诊、普通门诊、剩余费用补助及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五项待遇。其中,连续参保人员基金支付比例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一类低保、重度残疾人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累计最高不超过95%;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累计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在具体规定上,如参保居民患有冠心病、糖尿病等病症,门诊就医时可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享受最高支付额度内每月报销60%—80%的医疗费;如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普通门诊,医保可报销50%,单次就医费用最高报销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可报160元。此外,持有相关证件的下肢残疾人、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在该市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定点机构装配假肢、助听器等,也能享受一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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