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抗家庭暴力有“尚方宝剑”安徽法院全面推行“人身保护令”
[摘要]安徽法院全面推行“人身保护令”
本报讯 从2010年9月起,安徽省在部分基层法院试点“人身保护令”,妇女遭遇家庭暴力,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俗称 “人身保护令”)。近日,笔者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从3月12日起,安徽省在全省法院推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遏制家庭暴力。据省高院相关人士透露,最高法院已选择包括安徽在内的多个省份进行试点,为全国人大反家暴立法提供实践依据。
据省高院民一庭庭长杨悍东介绍,自安徽省部分基层法院试点“人身保护令”2年多以来,共发出29张人身保护令,被申请人全部未再出现家暴情形。杨悍东称,此次在安徽省全面推行人身保护令,是为了给反家暴立法提供实践依据。
合肥市民李明(化名)长期以来对婷婷(化名)及子女实施家庭暴力。在离婚诉状中,婷婷诉称,李明有酗酒、赌博等恶习,双方经常为一些生活琐事吵闹,如果婷婷说话略有不慎,便招来李明辱骂和殴打。 2010年11月13日、14日,李明连续两晚在外酗酒后回家,趁婷婷睡觉时,无故对她进行辱骂和殴打,造成婷婷多处软组织受伤。
起诉离婚期间,婷婷向合肥庐阳区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2010年 12月 9日,该院向李明发出了合肥市首张“人身保护令”裁定书。该裁定书明确规定,禁止李明殴打、威胁婷婷及其子女亲友,禁止李明骚扰、跟踪婷婷或可能受到伤害的子女亲友。
如果李明违反了人身保护令,法院将会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笔者从该案承办法官处获悉,李明夫妻已重归于好。
省高院法官介绍,“人身保护令”是指施暴者在限定时间内,除了不得继续施暴外,还禁止施暴者以殴打、威胁、跟踪等手段骚扰受侵害人,是一种较为周全的保护。在省高院关于全面推行“人身保护令”的通知中,将家庭暴力分为四种形式: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
(王凯)
法律问答
1.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结婚就住在一起,就是法律上的同居关系,除了在遭受家暴时向法院诉求解除同居关系外,能不能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答:像这种情况就不能申请“人身保护令”,因为人身保护令只保护合法的夫妻关系,既然是同居就没有取得结婚证,没有结婚证在法律上就是不合法的婚姻关系。
2.“人身保护令”有期限吗?
答:有期限,紧急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效期为15天;长期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效期为3至6个月,确有必要并经主管院长批准的,可以延长至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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