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气为朋友担保亏大了朋友“跑路”后,合肥一男子砸锅卖铁还贷15万
[摘要]朋友“跑路”后,合肥一男子砸锅卖铁还贷15万
“给朋友担保贷款,我却成还款人了。 ”近日,尹先生告诉笔者他替朋友小张担保贷款的遭遇。
尹先生告诉比者,大学时小张是他学弟,还是老乡,两人关系不错。 2012年端午节前夕,小张找到尹先生,说工程资金周转不顺,需要向贷款公司借25万元,希望尹先生能为其提供担保。 “他说两三个月资金就能周转开,我就答应了。 ”一直拿小张当哥们的尹先生,毫不犹豫地拿自己仍在还贷的房子和个人信用度分别向三家贷款公司为小张作了担保。
让尹先生始料未及的是,担保完之后,小张就没再跟他见过面,电话联系也少了。 2012年7月,贷款公司告知尹先生,小张当月没有还贷,人也联系不上了。
尹先生急忙联系小张,也没能联系上,他便赶到小张长丰岗集的老家,还是没找着人。为了自己的房子不被扣押,个人信用度不受影响,他不得已四下借款还贷,并因此负债累累。 “到现在已经还了近15万了。 ”“我没敢告诉父母,现在和妻子咬牙扛着。 ”尹先生告诉记者,妻子已经有孕在身,本来生活计划得很好,现在被这事彻底打乱了。
笔者随后咨询了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的江凯律师。江律师表示,小张向贷款公司借款,形成了借款合同关系,尹先生为他担保,从而与贷款公司产生了保证合同关系。 “尹先生理应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
对于尹先生自身权利,江律师表示,尹先生可积极寻找小张要求其还款,或者在自身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向小张行使追偿权。
江律师同时提醒:个人在充当引荐借款的所谓“中间人”“担保人”角色时,要慎之又慎,切莫轻易提供担保,以免自己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 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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