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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艳芳身份证号本院已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安徽法制报 2011-06-13 00:32 大字

陈艳芳(身份证号:340123770626006):本院已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3日

李国运(身份证号:342201600709161):本院已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3日

金韦刚(身份证号:34010219780612401X):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金韦刚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3日

张光平(身份证号:340111196604113533):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张光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3日

陆在香(身份证号:340111196803052518):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陆在香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3日

徐从武(身份证号:340111197608153510):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徐从武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3日

贾和平(身份证号:340111197804094511):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贾和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3日

周杨(身份证号:340111198209283515):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周杨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3日

王化飞(身份证号:340121198307051390):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王化飞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3日

陈代余(身份证号:340122196710200357):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陈代余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3日

周经胤(身份证号:340122197406281695):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周经胤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3日

刘延朋(身份证号:340123197103208876):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刘延朋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3日

李瑞(身份证号:340621197804191231):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李瑞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3日

汪建军(身份证号:340825198010254537):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汪建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3日

于玲(身份证号:341221198401017881):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于玲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3日

徐美凤(身份证号:342829196903100226):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徐美凤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3日

周荣明(身份证号:321081196703017572):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周荣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3日

郑芸(身份证号:340103198404223024):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郑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3日

张道琼(340122197207302422):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3日

王丽(34012219750510722X):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3日

蔺书华(340122198010023328):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3日

陈怀宝(340123196511120078):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3日

郭世明(340123197003272619):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3日

李文(340123197402042351):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3日

王含(340123197810161747):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3日

李公云(340123197909022085):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1年6月13日

刘小健(340123198404254512):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3日

陈伟(340123198410105433):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3日

周霞(340304197802230820):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3日

程奇(340406197506040051):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3日

仰金焰(340824198001160014):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3日

程高 (340826198110046432):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3日

江学良 (340827197802096010):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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