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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超市玩起 猫腻顾客购买散装食品需留心

安徽法制报 2011-06-27 00:27 大字

[摘要]顾客购买散装食品需留心

本报讯 不少市民都会认为大超市是可以放心购买商品的地方,在购买商品时也就放松对商品的检验。殊不知大超市也会玩“猫腻”。“在超市里买了吊瓜子,还没吃,就发现已经过期好几天了。 ”为此,省城市民付某将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诉至合肥市蜀山区法院。

今年4月3日,付某在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所属的家乐福超市买东西,看到很多人在买分装的小袋吊瓜子,于是自己也顺便买了些。他共称了合计15.25元的吊瓜子,超市实收15.2元。回到家中,付某打算食用时发现该产品标示的生产日期为2010年12月25日,保质期为25度以下90天,而付某购买之时已经过期。付某认为,家乐福对于自己销售的食品负有法定的保证食品安全义务,却出售超过保质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请求法院判决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退回货款15.2元并依法给予152元的赔偿,并赔偿精神损失费9315元。

庭审过程中,超市律师辩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被告销售付某所购买的产品并没有影响到付某的人身健康并造成损害。此外,该发票与实物的商品号相矛盾,不能匹配,不予认可。付某起诉的案由是买卖合同,付某要求精神损失费,不予成立。请求法院驳回付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付某与被告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之间成立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作为销售者应当知道“悠远香”吊瓜子的保质期截至2011年3月25日。被告向付某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判决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付某损失15.2元,并支付152元赔偿金。由于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9315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6月24日,记者走访了省城几家大超市发现,散装食品售货区,每种产品的标签都会提醒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详见合格证”,而合格证书大多也都放置在标签后或者贴在散装食品的盖板上,但少数商品的合格证却“不翼而飞”。

在长江西路某大超市里,黑芝麻糖、酒鬼花生、碧根果等散装食品一字排开,标签里都有标明“生产日期见合格证”,且合格证都摆放在标签的旁边。而碧根果和酒鬼花生的合格证记者却未在标签附近发现。“碧根果的合格证怎么没看见? ”记者询问一旁的售货人员,她将标签取下,反过来指着合格证解释说,这个卡在标签里了。酒鬼花生的合格证却不知去向,售货人员告诉记者,有可能被顾客随手拿走了,“放心,生产日期都是近期的。 ”

相比大超市,记者走访位于合肥市经开区的多家零食店发现,这些零食店都把散装食品放在一个个独立的盒子里,但盒子上除了产品名称和标价外再无其他信息,称斤分装后的包装也非常简易,没有任何标示。在一家零食店里,记者看到一种葵瓜子,就向店主询问瓜子的生产时间,店主回应说货是刚刚进来的,绝对保证新鲜,可以尝一尝。但当记者询问具体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这位店主搪塞说,他们隔两天就要进货,生产日期肯定是这个礼拜的。

省消协相关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大超市购买散装食品时要仔细看清商品的生产日期,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及时维权。

(陈锡庆彭丹丹记者李斐 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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