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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法院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

安徽法制报 2011-06-29 00:26 大字

本报讯 6月27日,记者从肥西法院获悉,该院发出了首份“人身保护令”,并于发出当日向涉案当事人进行了送达,同时向原、被告住所地派出所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1996年4月,唐某与刘某依法登记结婚。哪知,两人性格不和,脾气暴躁的刘某经常为琐事殴打唐某。今年5月28日,唐某再次遭到刘某的殴打,导致全身多处受伤。身心俱伤的唐某于伤愈后向肥西法院提出离婚诉请,并提出要求给予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

法院经审查唐某所提供的结婚证、接处警记录、病历和妇联证明等相关证据后,认为其申请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通过合议庭合议后及时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刘某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刘某骚扰、跟踪申请人。

据悉,这是肥西法院发出的第一份人身保护令。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人身保护令”能够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婚姻家庭成员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文明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肥西法院作为合肥市开展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试点单位之一,也在日常审判工作中,为推进合肥地区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努力不懈。

(程磊陆莉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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