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法庭争夺营运权
本报讯 多年前拿了兄弟的钱,让出了出租车所有权。但是眼红越来越红火的出租车生意,又来打官司,企图要回出租车所有权,主张出租车营运证上应该有自己的名字。6月22日,记者从合肥市瑶海区法院获悉,两兄弟因为一张出租车营运证打起了官司,最终在老父亲的作证下,事情水落石出。
13年前的省城合肥,出租车生意刚刚兴起。有一辆出租车既能赚钱,又能当私家车使用,这的确是个不错的想法。为此,退休工人成老汉的两个儿子共同出资12万多元购买了一辆出租汽车,出租车由儿子成平负责营运,另一个儿子成昆则拿提成。
2000年,成平因发生交通事故需赔偿受害人损失8万多,为此,分两次向成昆借款96000元。由于借款过多,2002年在成老汉的参与下,两兄弟协商后确定,成平欠成昆96000元,加上利息合计12万元,分三年还清。因购买出租车及赔偿受害人损失所借外债都由成平承担,出租车归成平所有。
但是成昆事后反悔,觉得车辆给了兄弟,补偿自己的过少。于是,2003年9月,两人在父亲的参与下,最后协商确定,在12万元的基础上增加16000元,因购买出租车及赔偿受害人损失所借外债均由成平承担,出租车也归其所有。
之后,成昆陆续收到了成平的给付款。但是,随着省城的发展,出租车生意逐渐红火起来,成昆对自己当初的决定感到后悔,一纸诉状将兄弟成平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出租车为两兄弟共有,共同享有出租车的经营资格以及经营使用权。
成昆在诉状中称,当年双方一起共同出资购买了出租车,以供成平从事运营生意。后又以其名义办理了车辆权属登记,但两人与成老汉三方约定,出租车所有权归两兄弟共有,该车暂由成平营运,所得收入由成平适当支付给其。为了能确认这些约定,2000年6月28日,成平给成昆写过一份暂借凭证。
但是当老父亲出庭作证,证明事情的始末后,成昆本不充分的证据让法院无法采信。成昆承认自己陆续收到了成平的给付款,而且成平也取得了出租车的经营权使用证书。所以法院经审理认为,成昆主张出租车归自己和兄弟共同所有的证据不充分,驳回了成昆的诉请。
(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唐瑾瑾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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