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房屋谨防“二房东”
好不容易租到合适的房屋,付出租金、押金1万余元,可还没装修好,就被真房东找上门来收房租。省城汪女士租房竟遭遇“二房东”,一怒之下,日前她将介绍这套房源的中介公司诉至瑶海区法院。
去年9月,汪女士经某中介公司介绍,租下合肥一处住房。据中介公司介绍,该房产权为张某所有,并出示了房产证复印件。三方共同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屋月租金2800元,押金5000元,并支付中介公司佣金1100元。合同签订后,汪女士即支付了中介公司佣金和张某一个季度的租金,并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准备商用。但是房屋装修后没几天,王某突然出现,声称其是该房的真正主人,并出示了房产证原件。原来张某仅是该房的承租人,并没有权利转租。王某要求汪女士与他签订租赁合同,并从占有该房时起开始支付租金,而且租金比以前高出许多。由于汪女士已经对该房进行装修,只好与房屋所有人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
汪女士觉得中介公司在核实房产权属上存在问题,没有向她提供该房准确真实的信息,没有对房屋产权证进行必要的审查核实,致使自己上当受骗,蒙受本来不应发生的经济损失。因此起诉要求中介公司退回佣金1100元,赔偿经济损失18400元。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中介公司在登记出租人的信息时,尽了相应的审查义务,且没有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但对房屋产权人王某与张某之间的租赁关系并没有核实,汪女士实际损失原因无法确定,所以对于汪女士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赔偿损失18400元的请求,不予支持。但考虑到中介公司在审查出租人信息时,未要求出租人提供房产证进行核实的情形,存在一定的过错,导致汪女士与非房产权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其应返还收取的佣金1100元。
寻找出租房,承租人除了到各家中介公司浏览租房信息外,网络也成为一些出租人发布房源的另一个渠道。记者随意在百度上搜索发现,提供租房信息的网站十几家,发布信息量较大。除了说明是个人还是中介公司发布信息外,只需在网站上留个电话就可将房源登记上网,并没有任何其他的附加条件。“上网找房子很方便啊,只要上网一搜索我要的房源都出来了。 ”在合肥某广告公司工作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找到现在所租的房子。当时在网上看到合适的信息后,就联系房东,谈妥价格后,签订合同,其间我也没有要求房主提供房产证,只是看了下身份证。
某高校大四学生许同学租房时也遭遇“二房东”金蝉脱壳。他告诉记者,在网上看到一名陈姓先生发布合租信息,称自己已经租好了住房,但承受不起全部房租,便将其中一间转租出去。他看到后,对于租金和房子位置都很满意,便租住了其中一间,并交付了一季房租。可等到租住第二个月时,房主称房子到期,要搬出去时,他才发现租住的“二房东”已在前天早晨搬离。
据此案的承办法官介绍,案件中汪女士的遭遇给广大市民更多的是提醒。租房者一定要在签房屋租赁合同前查看房东的身份信息和房屋房产证明,如果对方为“二房东”的话,一定要向他索要查看房东的委托手续。因为如果在房东未同意的情况下,“二房东”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他人的,该转租行为无效,那就意味着你的钱可能“打水漂”了。另外,房客一定要去现场实地查看下房屋,确定是否有人仍在房屋内居住,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和误会。
·段贤尧本报记者李斐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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