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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换残币竟连番遭拒

安徽法制报 2011-04-21 00:41 大字

本报讯“这张20元人民币只是缺损了三分之一,考虑到已经不适宜继续流通使用,我才要求银行兑换,谁料两家银行网点都拒绝了我。”4月19日,省城市民程冲致电本报热线,反映一张20元的残币让他犯了难。

4月17日上午,闲居在家的程冲准备去银行办理转账,在整理自己钱包时意外发现,一叠纸币中夹杂着一张缺损的人民币,虽然票面缺损了三分之一,但依然能清晰辨别这是一张20元面值的人民币,其图案和文字也没有受到侵蚀。

在顺利办理了转账业务后,程冲向柜台人员提出兑换20元残币的要求。然而柜台人员却称由于该支行的鉴定技术有限,他们不受理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的业务。要求遭拒,程冲便来到附近一家农业银行支行网点,可该行的工作人员却以周末负责人不在为由,也拒绝了程冲。

各金融机构的网点是否具备鉴定残缺污损人民币的条件呢?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目前,凡是可以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各网点都具备了鉴定残币的条件。

此外,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残缺、污损人民币并不是全部都能全额兑换。根据规定,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照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可以向金融机构要求全额兑换;而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的,或者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持有人则只能按照原面额的一半要求兑换。对于金融机构不依法办理残币兑换的情况,工作人员建议程冲到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投诉。

(记者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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