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栢景湾爆炸案”尘埃落定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本报讯 4月28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省城“栢景湾爆炸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定,2009年10月23日5时14分,韩潺潺在家中释放天然气,意图自杀。最终大量天然气与空气混合,遇到室内火花后发生剧烈爆炸,导致合肥市栢景湾小区桦景轩多幢住宅门窗、楼体、电梯等受损,经鉴定,共造成财产损失达507.8万元。
法院认为,韩潺潺的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不属情节较轻。因其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对于韩潺潺上诉辩称其无罪及其辩护人提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周冬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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