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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公司为网络行骗

安徽法制报 2011-02-01 00:56 大字

债台高筑的无业人员王志浩,购置电脑、租赁办公地点,并聘用大学生当员工,冒用他人公司和虚构公司,使用假名在阿里巴巴国际网站上对外发布虚假供货信息,伺机诈骗“老外”钱款。2011年1月24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志浩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7万元。

2009年8月,初中文化的王志浩,租赁了合肥市瑶海区晨阳世纪城C座401室作为办公地点,购置6台电脑及1台打印机,并聘用五六名大学生当员工,冒用“安徽宗保贸易有限公司”、虚构“孙永洪贸易有限公司”,以假名“李浩东”、“孙永洪”在阿里巴巴国际网站上对外发布虚假供货信息,并以低廉的价格吸引“老外”。同年9月28日,塞浦路斯人菲利普·塔布塞奥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网站与“安徽宗保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购买合同,按约定汇出货款4250美元(折合人民币28960.11元)至王志浩账户,王志浩收到货款后以各种理由敷衍拒绝发货,并停用原有联系方式。塔布塞奥通过朋友向公安机关报警后,王志浩将上述所得赃款退到公安机关。同年12月13日,叙利亚人艾哈迈德·纳伯特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网站与“孙永洪贸易有限公司”签订5000个金士顿手机卡,总价值12500美元的购买合同,并按约定汇出货款84375元人民币至指定账户,王志浩将货款全部提现。同年12月17日,王志浩以高于合同价格从市场以5640元购得200个手机卡,发给后,就立即停用了原有联系方式。

2009年12月11日,王志浩再次以假名“李浩东”在阿里巴巴国际网站以“合肥德荣科贸有限公司”名义申请会员时,被阿里巴巴网站退回。 2010年1月27日,王志浩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审理中,王志浩家属主动退还被害人货款人民币8万元。

·杨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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