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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雨”冲毁商户存货

安徽法制报 2011-01-05 01:01 大字

本报讯 商铺的空调水管爆裂,大水冲毁了商户一大批衣服。但是物业部门以空调不是物业接管的内容为由,拒绝进行任何赔偿。 1月4日,记者从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了解到,法院以物业服务关系合法有效为由,认定物业公司疏于管理导致商户损失,应当补偿损失惨重的商户。

2009年10月底,小霞(化名)与安徽四季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承租四季青安徽女装批发市场一层的两间商铺,经营服装批发,租赁期限到2010年10月。

服装市场所在大厦将前期物业交由长城物业公司负责,按季度向商户收取物业管理费。 2010年4月23日早晨,小霞丈夫发现店内积水约十几厘米,存放在店内待发的6.94万元服装全部浸泡在污水中。小霞丈夫立即电话通知物业人员。原来当天早上5时许,保安在巡逻时就发现一层楼顶空调水管爆裂,冲下来的水波及临近的两家商铺。经保安紧急处理,水被引到室外排放。就在当天下午,经双方清点,确认共有243件服装遭水浸泡,并造成剩余服装大面积断码无法批发出售。同时,店内被积水浸泡的木地板也完全损坏,无法使用,小霞的门面一时也没办法继续营业。

小霞找物业部门,希望能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小霞称,正是因为物业公司不及时维修空调管道,才造成自己的财产损失,物业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服装损失、房租损失共计7万余元。

但是物业公司拒绝进行赔偿。原来,长城物业公司是2006年12月接手这个大厦的前期物业物业服务。其间,大厦陆续将大厦的一些重要设施设备予以移交给物业公司并确认,但物业公司没有接收中央空调系统,所以这次事故是空调损坏造成,商户的损失应该由开发商承担。

物业公司的辩解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认定,长城物业无法逃避这一赔偿责任,并通过资产评估公司科学评估了小霞的财产损失情况,一审判决,长城物业公司赔偿小霞经济损失3万余元。

(丁雷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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