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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对儿童暴力”项目实施表明:校园是儿童精神暴力主场所

安徽法制报 2010-12-07 01: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燕)忽视和虐待儿童、不承认儿童是独立的主体、体罚儿童、暴力训斥等等,这些针对儿童的暴力,许多成年人没有认识到。在经过5年的实施后,一项旨在保护儿童发展,为期两天的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全国妇联合作的“反对对儿童暴力”项目终期评估报告会,12月1日在合肥结束。

早在2001年,联合国大会就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号召开展反对对儿童的暴力活动,2006年,在国际社会倡导和我国政府推动下,全国妇联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联会开展针对儿童暴力问题的合作项目,该项目为期5年,选取广东、浙江、陕西三省作为项目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反对对儿童暴力的方法,创建对儿童暴力的预防干预模式,推动保护儿童相关政策与立法的完善。

像成年人一样,儿童遭受的暴力不仅在肢体上,还包括对儿童的语言侮辱、歧视和忽视。一项调研表明:针对儿童的暴力在我国并非少见,而以往对儿童暴力案件的处理,只有在构成犯罪进入司法程序后,受暴儿童才能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严重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儿童躯体暴力的施暴主体、场所主要是父母和家庭;儿童精神暴力的主要场所是学校,教师体罚儿童的现象普遍存在;男孩更易受到躯体和精神虐待,女孩则易受到性骚扰和性侵犯。但由于传统社会文化、封建思想观念、落后教育理念的影响,家长和教师对儿童暴力的理解不准确、不深入,大多数家长认可暴力训子,只有程度严重的伤害才属于暴力。多数儿童在遭受家庭暴力和学校暴力时,无力保护自己,而受传统因素的影响,社会大众对儿童保护的敏感性不强,儿童保护组织和力量也缺乏有效整合,其能力和意识都有待提高。

针对受暴儿童问题,该项目在执行的5年中,依托妇联的组织系统,项目省有效整合了医疗、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救助庇护等跨部门、多专业的对儿童保护的合作和实践,并积极推进了项目省在儿童保护地方立法上的完善,浙江省将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对报告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义务写进了2011年实施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中,陕西省将受暴儿童的庇护问题纳入了民政部门的救助机构。

联合国儿基会儿童保护处官员马思婷女士说,科学研究表明,从长远看,受暴儿童将导致政府医疗、财政等费用的增加和青年劳动力丧失等社会问题。因此反对对儿童的暴力是从儿童权利的视角来增强政府、社区和家庭对受到虐待和忽视的儿童的认识,加强他们在应对儿童暴力方面的责任和能力,探讨如何提高成年人的儿童意识,并从法制、教育和服务的层面探索有效的儿童保护措施。马思婷女士表示,在下一个5年期内,期待在更多领域推动儿童保护项目的开展,并将积极促进项目试点省在保护儿童方面取得经验和做法,转化到省级和国家层面的立法上,使更多的儿童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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