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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被用作楼盘“天鹅湖之夜”作者索赔30万元

安徽法制报 2010-12-30 01:02 大字

[摘要]“天鹅湖之夜”作者索赔30万元

本报讯 青年摄影家吴先生意外发现自己的摄影作品《天鹅湖之夜》被用作楼盘广告,而自己却毫不知情,这幅摄影作品曾多次荣获各种大赛一等奖。吴先生认为开发商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一怒之下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经受理此案,预定于2011年1月24日开庭审理。

吴先生在起诉书中称:自己的摄影作品《天鹅湖之夜》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被合肥政务文化新区商业街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在各类商业广告宣传当中,吸引广大消费者。该侵权行为不仅范围广泛,而且持续时间长,同时给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合肥政务文化新区商业街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得到自己的同意,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该作品用于商业广告,其行为已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索赔金额30万元。

吴先生曾于2008年两度被评为“安徽省十大杰出青年摄影家”。据其回忆,《天鹅湖之夜》这张照片拍摄于2009年4月27日。“拍这张照片必须是阴天,天未完全黑,而且政务区几栋大楼的灯光必须全部亮起来。为了拍好这张照片,我多次到同一地点等候了一个多月,费劲心思才抓拍到这个美丽的瞬间。 ”这幅作品先后获得合肥市政务新区摄影比赛一等奖,合肥水环境治理成果摄影比赛一等奖,后还被收入《政务文化新区发现之旅·摄影卷》一书中。“本来这幅作品,我的一个朋友准备花重金做广告用,但后来我朋友看到这张照片被一楼盘广告用了,有点失望,并给我打了电话。”吴先生告诉记者,得知此事后,他感到很震惊。经过查询,他发现自己的作品已经被天鹅湖9号楼盘的开发商合肥政务文化新区商业街开发有限公司大量使用,报纸上、户外广告、宣传册上四处可见。“而且我曾和他们交涉,未收到任何答复。 ”

在省摄影家协会,记者了解到,因为摄影作品被侵权,最后与涉嫌侵权者对簿公堂的案件在省内已经不是第一起了,这几年还有上升趋势。中国摄影家协会还专门成立了摄影家著作权保护委员会,专门为全国摄影家维权。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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