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庐阳区法院试点“人身保护令”
新华社11月4日电
《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里女主人公屡次遭到丈夫毒打的场面让人同情和震惊。从本月起,合肥基层法院将试点推行“人身保护令”,受限制的一方将不得在另一方住所、单位、及经常出入的200米范围内活动。
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是安徽省推行“人身保护令”的基层试点法院之一。据该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阮震波法官介绍,由于“人身保护令”尚在试行阶段,目前仍以婚姻家庭类案件为重点。法院一旦下达“人身保护令”,被申请人将不得在申请人的住所、工作单位或经常出入场所的200米范围内活动;不得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有必要且具备条件的,可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阮震波说:“‘人身保护令\’具有法律效力,发出后将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履行保护义务。保护令生效期间,如果受到限制的一方殴打、威胁申请人,可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申请人可在离婚诉讼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申请时需提供就医病历、伤情照片、报警证明等可以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法院在审查证据后48小时内或者听证会后2天内作出人身保护裁定。“人身保护令”期限为3至6个月,经法院院长批准后最长可延至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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