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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监管制度和监管能力建设——省农委主任张华建谈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0-11-30 13:05 大字

[摘要]省农委主任张华建谈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于去年1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到今天已经一周年了。一年来,全省各地在《条例》的宣传培训、农业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农产品专项整治以及监管体系与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日前,记者就如何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条例》,深入推进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专访了省农委主任张华建。

记者:请张主任谈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与发展现代农业的关系以及农业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所担负的职责。

张华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础环节,是整个农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同时直接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农业全面转型、提高农业竞争力、实现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重要保证。

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倍受社会广泛关注,但由于农产品生产本身涉及环节多、链条长,而生产经营主体多而分散,组织化程度又不高,客观上监管的难度就很大。再加上目前各项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监管体系还很不健全,监管手段还比较落后,监管任务十分艰巨。 《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既是法律赋予我们应尽的职责,更是一种政治和社会责任。对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政治和责任意识,努力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履行好各项法律责任。

记者:一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取得了哪些成效?

张华建: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监管工作,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在今年省级例行监测中,全省蔬菜、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 格 率 分 别 达 到 97.94% 、100%和99.74%,生鲜乳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世博会期间供沪农产品平均检测合格率达99.47%。

一年来,全省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全省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同时也为确保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和第二届合肥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等重大活动提供了农产品消费安全保障。

记者:近年来,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建设也有了明显进步,在国家先后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后,安徽省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条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依法监管奠定了基础。下一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抓什么?

张华建:下一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就是要以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为主线,加快推进监管制度和监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好监管责任,推动重点环节监管措施的落实,进一步稳定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此,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就目前来说,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隐患还比较多,投入品经营和使用环节存在假冒伪劣问题还比较突出,因此依法加强监管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当前,尤其要抓好存在问题多、风险隐患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鲜活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一是加大监测排查力度。要扩大监督性抽检范围和频次,不仅鲜活农产品要加强抽检,农业投入品也要重点加强抽检,逐步建立健全监控网络。二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查出的问题绝不姑息迁就,重大问题要严格依法追究,举一反三。三是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依法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一旦发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必须依法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要依法落实监管制度。贯彻实施好《条例》,关键是要抓好制度建设。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围绕农产品生产经营重点环节,逐步建立健全投入品管理、农产品的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等各项管理制度。就全省来说,要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每年推出一批制度,逐步将法律要求真正落实到农业生产与管理之中。

要依法推进标准化生产。农业标准化既是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又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性措施,必须下大力气推进。要通过开展大规模、多层次、多区域的农业标准化创建活动,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园和示范基地建设,以此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要重点扶持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落实好基地生产与管理的各项措施,跟踪监督农业投入品使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水平。

要依法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就目前来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还处于打基础阶段,必须强化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要从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综合执法体系入手,切实依法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抓好机构和队伍,重点解决有机构管事、有人办事和有能力干事的问题。

要依法落实监管责任。 《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同时也明确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条例》在大法确定农业部门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的前提下,既强调明确分工,又强调建立协调机制的重要性。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不能农业部门包打天下,必须注重协调多方、密切配合,发挥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作用。要通过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打联动机制和协调配合机制,真正将法律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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