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取消城市低保户住院“门槛费”
[摘要]缓解养老院“缺钱之苦” 惠民制度滋润百姓心田
据合肥日报10月8日报道(王弘毅)
让贫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不只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白纸黑字地写了出来。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为办社会养老机构给予财政补助、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近年来,合肥市制度建设不忘“民生之本”,用一套创新的惠民制度,保障各类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滋润着合肥老百姓的心田。
缓解养老院“缺钱之苦”
“办一个养老院,要有好几百个床位,缺乏资金来改善软件硬件条件是最大的瓶颈。”合肥市一家养老院负责人向记者坦言。
在全国许多城市,开办社会养老机构盈利率不高,资金紧缺是一个共性问题,有时甚至会因为前来养老的老人太多,导致床位不够等情况出现。鉴于此,合肥市民政部门出台了《合肥市社会养老福利机构开办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新建、扩建(或租赁经营)床位数50张以上的、符合机构开办和运行条件规定的养老机构给予相应的财政补助。
《办法》规定,凡2010年3月31日以后批准新建、扩建(或租赁经营)床位数50张以上的养老福利机构,在正常运行一年后,按每张床位2000元、床位数300张以上的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
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必将进一步规范社会养老福利机构专项财政补助管理,促进合肥市社会养老福利事业的发展。
优抚对象医疗有了保障
合肥市有重点优抚对象13000多名,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一直是各级民政部门的难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联合出台了《合肥市贯彻〈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使医疗救助和补助全面开展,基本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截至目前,全市13791名重点优抚对象全部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全年500多名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计60.3万元,最高补助5000元。
低保对象住院无“门槛费”
城市低保户只要是正常情况下的生病住院,都能享受城乡医疗救助,而无需指定病种或超过规定的“门槛费”。合肥市修订了《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使更多困难群体在更多医疗救助领域受惠。
新《办法》规定,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救助不设病种限制,对患大病或重症慢性病的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取消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住院门槛费,其中取消城市低保对象住院门槛费尚属全省首创。新《办法》还规定,对救助对象中的大病及重症慢性病患者,将视情况实施医前、医中或医后救助;对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还可给予小额门诊医疗救助。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医疗费用在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基金补偿后,个人自付仍然超过5万元的,也应纳入重点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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