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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对候选人事迹真实性的意见自公示之日起日内向省评

安徽法制报 2010-10-19 01:16 大字

说明:对候选人事迹真实性的意见,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省评选办反映。地址:合肥市长江路39号 省综治办协调处。电话:0551—2608563、2609757

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安徽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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