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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残保金 一分不能少应按不低于从业人数1.5%的工资缴纳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0-10-26 13:09 大字

[摘要]应按不低于从业人数1.5%的工资缴纳

本报讯 高新区合肥中信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反映,其公司2009年12月份年报中登记员工人数为107人,但因该公司人员流动性较大,2009年年初以及年中均无107名员工,但高新区地税分局按照该公司年报中登记107名员工的平均工资来征收该企业2009年残疾人保障金,对此他不认可,他认为应该按当年公司平均员工人数来征收残疾人保障金。

对此,合肥市地税局工作人员给予明确答复,按照政策规定,残疾人保障金是按照年底公司所在员工的平均工资来征收的。并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一分不少地用于残疾人事业。

不属于乱收费

合肥市残联有关负责人表示,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属于乱收费,而是按照政策规定收取的,是为了推动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因为,残疾人由于生理上的缺陷和外部环境造成的各种障碍,加上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上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实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既可以减轻国家的负担,又可以为残疾人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2009年,合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处全年共完成残疾人就业安置221人、培训残疾人553人次、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700多万元(全市接近8000万元),超额完成了各项目标考核任务。

但同时,也有部分企业排斥、拒收残疾人,推卸社会的责任。之所以要代收,是由于部分单位认识不清,出现了既不安置残疾人就业,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现象。

原则上不能减免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已经2004年5月24日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按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总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总数,以当地县级以上统计部门认定的统计数据为准。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按当地县级以上统计部门统计的上一年度本地区从业人员年平均劳动报酬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据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原则上不能减免。但是,因政策性亏损等原因缴纳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按要求申请办理保障金缓缴或减免手续。 (陈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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