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一月没签合同要付双薪
[摘要]《合肥劳动用工条例》昨起实施,开办职介所要过10万元“门槛”
据江淮晨报8月1日报道(周芳林)
从1日起,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为了得到2倍工资,故意“钻空子”不签合同,不获优待的同时,合法权益也难以保障。一张桌子几张椅子支起的职介所,今后再也“行不通”……
6月29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条例》完善合肥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建立新型就业机制,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劳动用工
签合同需在用工首月完成
对于那些赖着不签合同的用人单位,《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在十五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五百元的罚款。
如果劳动者自己故意不签合同,想以此每月多拿一倍工资,《条例》中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但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而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这样,劳动者不仅得不到好处,而且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一年不签视为“无固定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已经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提出续约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都认定或者视为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而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采取故意延长原劳动合同的期限等方式,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强迫劳动者辞职,再与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把工作年限“归零”;注销原单位、设立新单位;违法进行非全日制用工……
对于这些行为,《条例》规定,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连续计算,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后毁约应赔一个月工资
签了合同,还没上班,单位却变卦了。对于这种行为,《条例》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不强硬要求履行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实在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劳动者赔偿,赔偿标准为一个月工资的数额。另外还要赔偿劳动者为订立、准备履行劳动合同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将由劳动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人,每月处五千元罚款的标准予以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其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关键词:职业中介
没10万元别想开职介所
《条例》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必须有3名以上具备职业指导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还要有不少于10万元的开办资金。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黑中介”的泛滥,《条例》还规定,“房屋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得将房屋提供他人从事非法职业中介活动”。
职介所“胡来”最高罚5万
《条例》同时规定了职业中介机构的禁止性行为,包括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等。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将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最高处以五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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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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