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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产局出台“不能办登记报告制度”

安庆晚报 2010-08-07 00:49 大字

 

新华社8月6日电

 

记者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为了避免房产登记服务中工作人员草率和随意行政,最大限度实现阳光操作,合肥市房产局出台了“不能办登记报告制度”,要求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不说“不能办”,多说“怎么办”,最大限度便民利民。

 

根据合肥市房产局出台的“不能办登记报告制度”,在房屋登记、房地产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等房地产业务办理工作中,因报件不齐不能办理或因法律法规、政策理解和界定等原因不能立即办理的业务事项统称“不能办”事项。

房产部门要对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认真审核,不明确的问题及时按规定逐级请示,不得随意回绝申请人办事要求。对纳入“不能办”事项的,要逐件在“不能办”事项登记簿上登记备案。对“不能办”事项实行分类处理。

对因报件不齐不能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要向申请人出具《不能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单》,并提供指导服务,同时在登记簿如实登记。

对因法律法规、政策界定不清等原因不能立即给予申请人答复的事项,先由经办人员向申请人出具《不能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单》,并在“不能办”事项登记簿及时登记后,填写《不能办事项签办单》,向本单位(处室)领导报告,研究处理意见;本单位界定不清的,报局领导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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