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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房改房不准过户

安徽法制报 2010-08-17 01:25 大字

本报讯 买了二手的省直房改房,住了8年,卖主却找尽理由不给办理房产过户。就在对簿公堂后,卖主干脆失去踪影。法院执行时,却发现涉案房屋早就进了房产过户的黑名单,作为违规房改房,不给过户。 8月3日,记者从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了解到,买主先行垫付了房屋差价,才总算把房子过户,成了真正的户主。

2002年吴某从祝某手上买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当时签订合同约定总价为8万。付完钱拿到房后,吴某就一直催促办理房产过户,但是祝某一直找理由推拖。直到2008年,吴某将祝某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办理过户手续,面对法院的执行,祝某干脆失去踪迹。买了8年的房子,却无法拿到房产证,吴某很郁闷。

就在法院到房产部门进行调查时,发现吴某所买的房子是不能过户的。因为祝某和其妻子都是公务员,名下各拥有一套在上世纪90年代分得的单位房改房。但是根据2004年《安徽省纪检委、检察厅、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纠正干部职工以房改价超标准购买公有住房问题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干部以房改房价超标准购买公有住房,又不愿退出住房的……多出的面积补交购房款。”所以祝某和妻子所拥有的房改房已经超标,应该退房或者补交房款,结果,祝某没有积极退房或补交房款,而是将房子卖给不知情的吴某,导致在房产部门无法过户。

经过法院执行人员的多次协调,吴某同意先行垫付这部分房款差价,让房子顺利过户,吴某将继续向祝某追偿这部分垫付款。

8月4日,记者通过省纪委清房办了解到,2004年出台的《通知》是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参加房改房的单位存在超标购房等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大多数人都能积极退房或者补齐购房款,但也不排除有少数“漏网之鱼”,所以买房者在购买二手的房改房时,最好提高警惕,搞清房子是否具有过户资格。 (蜀执实习生华德玮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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