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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新时期宗教团体积极作用省政协召开专题座谈会

江淮时报 2010-07-06 11:06 大字

本报讯 6月30日,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组织宗教界委员、省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在合肥召开发挥新时期宗教团体积极作用专题座谈会。省政协副主席刘光复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协副秘书长曹国强主持座谈会。为提升座谈研讨的深度和效果,在座谈会召开之前,民宗委专门组织有关人员赴省宗教局、省各宗教团体、合肥市政协就该专题进行了调研。

座谈期间,与会人员深入分析了当前安徽省爱国宗教团体积极作用发挥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大家一致认为,近年来,安徽省宗教团体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在促进安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加速崛起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部分团体仍有进一步提高的必要。

刘光复在讲话中阐述了宗教和宗教团体所具有的积极作用,他指出,宗教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有心理调节的作用,为信教群众提供了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方式,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抑制其消极作用。宗教团体最重要的首先是桥梁作用。一边要传达贯彻党的政策、政府意图,另一边要及时反映信教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可以缓和关系,促进合作,增进感情。其次是组织作用。通过学习、培训、组织社会活动等,增进信教群众的认同感和亲密感,更好地发现人才,提高工作的效率。第三是管理作用。加强对宗教事务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建立健全决策、议事、财务等制度,领导好全省的信教群众,引导他们发挥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第四是服务作用。为信教群众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公益事业服务等。针对如何发挥好新时期宗教团体的积极作用,刘光复强调,关键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的战斗力、亲和力、公信力和号召力,一要善于谋划事情,积极主动地制定规划,并加以落实。二要讲合作共事,讲团结包容,在和谐的氛围中解决问题,要记人之功、忘人之过、成人之美。三要能成就事情,有责任感,能够落实。四要确保不出事,这是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也是最基本的要求。

省政协民宗委副主任白国祥、周德义、詹达礼、穆可发,部分宗教界委员、驻肥民宗委委员及省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开始前,全体与会人员为不久前刚刚去世的安徽省民族宗教界杰出领袖、省伊斯兰教协会德高望重的领导人李慕唐先生举行了默哀仪式。

(民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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