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大意汇错款不当得利须返还
本报讯 个体老板由于操作失误,一不小心把3万多元误汇至有业务往来的公司账户。公司在收到钱款后,却拒不返还。无奈之下,个体老板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这笔款项。日前,记者从瑶海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返还不当得利款31500元及利息1701元。
去年3月20日,做电子产品的隋某因操作上的失误,将31500元款项汇至合肥某电子公司业务员吴某在农行开设的银行账户。吴某的这张银行卡,在汇款时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保管使用。粗心的隋某在发现钱打错了后,于去年9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该公司发出了书面退款申请,言明:“本人因操作失误于2009年3月20日将31500元打入贵公司账户,且本人于2008年年底在贵公司购买了一台滴血仪器,但多打了一笔货款1800元,现申请贵公司将此33300元退还给我,谢谢! ”但是吴某所在的公司却一直未将款项退还。
从吴某向法庭提供的书面答辩意见和隋某提供的证据上,法院推定,自2009年3月20日至2009年4月1日,吴某在农行开设的账户银行卡由合肥某电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使用。该公司虽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成立日期为2009年3月31日,但在前期筹备过程中使用了吴某名下的上述账户,并收到了隋某误转的31500元款项。所以法院认定合肥某电子公司是受益人,而且该公司占有隋某的款项31500元已超过一年,经其索要后至今未返还,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赔偿因此给隋某造成的损失。于是,法院一审判决合肥某电子公司返还隋某不当得利款项及利息合计33201元。 (段贤尧记者唐欢)
新闻推荐
今年以来,全国开展了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治理活动,经过半年多的打击,省城警方共清查各类涉赌场所1690家;查处涉赌案件1235起,拔除不少社会“毒瘤”。从本期开始,本报从警方查处的涉赌案件中,选择典型案...
合肥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合肥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