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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受贿80余万 三天主动交代罪行

安徽法制报 2010-07-29 01:28 大字

本报讯 担任村支书五年,将村年税收增长2000倍。面对开发商、建筑商的金钱诱惑,将多年的党性抛至一边,收受、索要钱财达81.1万。7月28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平塘王村原党总支书记刘家贵涉嫌受贿一案。

2003年4月,刘家贵始任包河区骆岗镇平塘王村党支部书记,后因区划调整,2007年4月改任包河区淝河镇平塘王村党总支书记。在刘家贵上任之初,平塘王村在骆岗镇经济发展倒数第一,到2008年,平塘王村的年税收已经升了2000倍。2005年和2006年,平塘王村分别启动了合肥市重点工程——淝河路改造“拆迁安置恢复楼”、“兴平工业区”两个工程建设项目。

作为平塘王村的党总支书记,刘家贵趁着兴平工业区建设及淝河路改造拆迁恢复楼建设期间,开始利用工作便利“捞钱”,从2004年到2007年,收受或索取钱财达81.1万元。

2004年11月,安徽高强新型建材公司在工业区内购买土地成交,为了答谢刘家贵的从中帮忙,在酒店内送给刘家贵3万元。尝到甜头的刘家贵将手伸向更多承建单位和征地的公司。为了承建工业区约2万平方米的钢结构厂房工程,2005年至2008年春节期间,安徽创誉钢结构公司先后4次送给刘家贵8万元,期间,刘家贵还以借款为名,直接索要了20万。

2004年至2008年,为了拿到“拆迁安置恢复楼”建设项目,以及在建设过程中为了继续寻求刘的照顾,黄敦旺和姚啓先后多次送给刘家贵现金共计10万元。

从2004年到2007年,刘家贵先后13次向工业区、恢复楼的承建商、开发商收受或者索要钱财。

今年5月10日,刘家贵因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公安部门监视居住。哪知,5月13日,刘家贵就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自己13笔受贿的事实。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刘家贵的刑事责任。但是刘家贵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而且在归案后,悔罪态度较好。

当日庭审中,刘家贵没有为自己做任何辩解。

庭后,公诉机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村土地被征用的增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问题越来越突出。原因之一就是村集体的基层干部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和制约。

(张兰实习生华德玮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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