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呼吁解决水价乱象二次供水要“同水同价”
本报讯 省政协委员储全根日前反映,目前合肥市对16米以上的建筑全部实行二次供水。在水价上,一次供水是按照2.15元/吨收取,但二次供水的水价差别很大,比较混乱。
储全根委员说,像供水设施移交自来水公司的,根据合肥市政府2008年的规定,二次供水由自来水公司统一负责,水价采取全市统一定价,按照3.20元/吨的价格收取;设施未交自来水公司的,由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根据二次供水的成本进行公摊确定。这样,在二次供水的价格上各小区差别很大,少则3-4元/吨,多则7-8元/吨,个别的甚至高达每吨10多元。
从目前的现状看,虽然部分新建小区的供水设施由自来水公司进行了统一的规划安装,或者是前两年建设的小区将符合条件的供水设备移交给了自来水公司,但有相当一部分新建成的小区供水设施未移交至自来水公司,仍由小区物业进行管理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理由是原有供水设施不符合自来水公司的要求,若移交需对设施进行改造,改造的成本较大,而此项成本物业无法承担,如此一来,水费仍由小区物业在收取,其收费标准不一,但普遍高于政府规定的由自来水公司统一收取的二次供水价格,导致许多小区二次供水的水价问题并未得到真正解决。许多业主不愿交纳高昂的水费,小区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
为解决这些问题,储全根委员建议由政府出面,协调自来水公司,对全市各楼盘的自来水供应设施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对不符合自来水公司要求的供水设施按照统一要求进行全面改造,改造后的供水设施全部移交自来水公司接管,统一二次供水的价格,以实现全市的“同水同价”。
改造所需的费用可参考国内其他城市的做法,由政府、自来水公司、小区业主各分担一部分的方式妥善解决。当前和今后所有的新建小区的自来水供应设施必须全部按照自来水公司的要求进行设计安装,并统一交由自来水公司进行管理和维护,以统一供水价格,杜绝新的二次供水水价差别问题发生。 (本报记者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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