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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协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政协委员“把脉”小区物管

江淮时报 2010-05-14 11:10 大字

合肥市政协开展的“切实履行三项职能、助推合肥跨越赶超”的主题实践活动中,广大政协委员充分发挥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深入基层、关注民生,积极建言献策。有不少政协委员不约而同把眼光聚集到小区物业管理上,积极为小区物业管理“把脉”。

完善小区业主委员会迫在眉睫

刘和生委员通过走访调研,发现目前合肥1100多个小区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只有300余家,占总数不到1/3。 “小区没有居民自己的‘组织\’,就缺少了一个最为重要的反映问题的平台,由物业管理问题引起的矛盾与纠纷,往往得不到合理有效地解决。”为此他提出,要严格按照新出台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条件成熟时,比如,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或者首批物业交付满二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应及时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这项工作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特别是政府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出面组织协调,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切实履行监管作用。 ”“同时,广大业主也应不断增强民主意识、自治意识很容公民意识,热心参与小区公共事务。对于没有物业企业入驻的老旧小区,一方面要配合市政府进行危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另一方面,街道、居委会做好相应的协调管理工作,不能听之任之,不管不问。 ”

解决“小区四大难题”要多管齐下

“住房养老、楼下开饭店、小区停车和二次供水收费”等问题解决难,一直为合肥市民所关注。

华健委员提出,自2000年以来,合肥市累计归集的房屋维修基金有将近19个亿,迄今没有动用,分析原因,一是过去没有专门机构管理,二是申请条件过于严格,且程序繁琐。他建议,住房房屋维修基金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要举行听证,听取民意,在一定程度上简化程序,不断完善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对于居民楼下开饭店扰民问题,涂敏委员指出,类似问题往往不能及时解决,原因在于多头管理,执法主体不明。她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对此,《物权法》和《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都有明文规定,建议由城管部门作为执法主体,联合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且要明确处理时限。

刘和生委员呼吁,要严格按照1:1的规定,对新建小区配备停车位,严禁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对于地下车位的收费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台指导价,规范停车收费问题。

目前,合肥市二次供水收费不尽相同,有的3.2元/吨,有的高达5元、甚至出现了22元/吨的“天价水”。 华健委员建议,由政府出面,对全市有关小区进行二次供水设施全面核查,不符合供水部门要求的供水设施,由政府、供水部门、小区业主各分担一部分费用,按照统一要求进行全面改造。所有新建小区的自来水供应设施,必须全部按照供水公司的要求进行安装,并统一交与供水部门管理和维护。

政府角色应科学定位

委员们认为,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科学定位角色,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宣传,当前,要采取多种,积极选宣传《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在全市形成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二是规范,结合合肥实际,尽快出台合肥市物管的相关实施细则或规定;三是指导,如对于一些收费争议较大的物管服务项目,尽快出台“收费指导价”;四是服务。要提高反映力,强化执行力,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建设环境优美、健康文明的和谐家园。

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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