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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明要收10元手续费合肥一青年将某人才公司告上法庭

安徽法制报 2010-05-28 01:39 大字

[摘要]合肥一青年将某人才公司告上法庭

本报讯“本来已经签好代管合同,约定可以随时开具证明材料,为什么现在每次开证明都要收费呢? ”在省城工作的夏某近日将合肥市某人才公司告上蜀山区法院,针对其档案代管期间,开证明要收费的行为提出了异议。 5月26日,记者联系上夏某,他表示,自己这一举动也是在提醒即将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们,注意在人事户籍关系落到人才市场时,签订代管合同应该注意权利义务的约定。

2006年3月,大学毕业的夏某与合肥市某人才公司签订了代管档案及人事关系合同,合同约定夏某每年向该人才公司支付240元的代管档案、人事关系管理费用;人才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为其代管档案,按规定调整档案工资,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及申报,根据档案保管合同出具相关证明、政审材料,办理有关人事事务等。其中,随着工作不停变动,夏某可能要经常开具相关证明,合同中约定清楚,都是代管义务范围内。

但是,去年2月,夏某因工作需要到该人才公司开具档案保管证明,人才公司向其收取证明手续费10元并开具了发票,今年5月夏某再次到该人才公司要求开具同样的证明,费尽周折之后,又被收取证明手续费10元。夏某觉得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保管费用,人才公司在出具证明时收取10元证明手续费是违反合同约定的。但是人才公司出示了安徽省物价局于2009年核准人才公司收取开具证明手续费用的文件,说明人才公司收取手续费是合法的。

夏某告诉记者,虽然物价部门已经核准其收费,但是自己和人才公司签订代管合同在先,物价核准在后,不应该影响到合同的效力,人才公司这样做,就是违约。于是,他将该人才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人才公司收取出具证明手续费的行为违约并返还他交纳的20元证明手续费。“至于物价部门是否应该核准这一收费行为,我也将继续寻找相关证据。”

(张莉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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