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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为皖江示范区

安庆晚报 2010-04-28 01:37 大字

 

新华社合肥4月27日电(记者熊润频)近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民意。为突出安徽特色,该草案对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等特定区域的城乡规划作出了专门规定,并对明确提出需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进行保护规划。

据安徽省法制办经济法制处副处长李兵介绍,草案体现了城乡统筹,将加大对农村规划的力度。而为了保证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连续性,防止“拍脑袋”规划行为,草案对规划的起草及制定过程进行了严格约束,所有规划必须按程序进行,并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作出预测性安排,至少应放眼30至50年。

为突出安徽特点,根据安徽的实际情况,该草案重点突出了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等特定区域的城乡规划。同时,由于皖南、皖北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较多,草案将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要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同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已经批准的,应当单独编制保护规划,并按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报批备案。

此外,草案对于规划的更改程序也作了严格限定,对违反规划的行为也将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并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并有权就涉嫌违法的建设活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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