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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醉死 请客朋友成被告

安徽法制报 2010-04-08 01:48 大字

本报讯 朋友聚会,不胜酒力的李奇(化名)醉死在合肥一家KTV内。李奇的亲属悲痛欲绝,他们认为李奇的朋友以及该KTV都对李奇的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怠于照料,应该承担因李奇死亡产生的抢救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0余万元。4月6日,记者从合肥市蜀山法院了解到,李奇亲属将李奇的朋友以及事发KTV一起告上法庭,案件将于近日开庭。

去年1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家住合肥市瑶海区的李奇跟朋友李某等6人聚会,先是在该市南七附近的一家酒店吃饭,喝了三瓶白酒。酒足饭饱后,9点多钟一行人又来到蜀山区一家KTV准备继续消遣。哪知到了KTV,李奇因不胜酒力就躺在休息区的沙发上,并多次呕吐。但是朋友们没有注意到李奇的异常。

午夜零点后,李奇的几个朋友发现他不对劲了,一直叫不醒,也没有呼吸。于是他们立即拨打了“110”和“120”。在送往医院急救一个多小时后,医院宣布李奇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公安部门对其死亡原因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李奇生前大量饮酒及吸食氯胺酮(俗称K粉),出现多次呕吐,继而昏迷不醒,系异物(食物残渣即呕吐物)吸入肺内导致梗死。

30多岁的李奇,儿子刚满6岁,面对他的突然死亡,其父母和妻子难以接受。于是他们一纸诉状,将李某和该KTV告上法院,认为李某作为朋友在吃饭时明知李奇大量饮酒却未予阻止,之后在KTV发现李奇醉酒不省人事并伴呕吐的情况下,却怠于照顾,因此延误了最佳的抢救时机。而KTV在发现李奇不省人事并长时间醉卧沙发后,也未能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以致李奇在KTV死亡,因此李某和KTV均应对李奇的死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了解,李奇的亲属准备追加当晚与李奇一起喝酒的另外4人为被告。

(蜀法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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