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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买来的洋音响竟是假货法院判决销售公司退还两倍货款

安徽法制报 2010-04-12 01:48 大字

[摘要]法院判决销售公司退还两倍货款

本报讯 不少消费者热衷购买“洋品牌”,总觉得这些名字叫起来洋味十足的商品比国产的质量好得多。省城消费者张先生也有这样的想法,花了近两万元为家中添置一套洋味十足的国际知名品牌的音响设备,可还没怎么享受,他发现购买的竟是一套“假牙”国际名牌音响,而“假货”销售公司最终被法院判处退还两倍货款。

近两万买了假名牌音响

去年,消费者张某准备添置一套家用音响设备,在合肥某音响销售公司咨询时,销售人员口口声声保证该音响设备属于国外知名品牌,国内销售量很好,售后服务有保障。并且价格比市面上便宜很多。8月1日,心动的张某在该公司购买了国际知名品牌音响一套,包括E80主箱一对、EC25中置一只、E10环绕一对、E150P炮一只、765功放一只,总价款为18500元。张某验收后支付了货款,销售公司也出具了收据。

张某乐滋滋地回家后,发现所购的产品上没有机身序列号、保修卡,说明书也是外文,于是怀疑该产品存在问题。于是,张某向该产品合肥维修站咨询,得知无机身序列号的不属于正规进口产品,在国内不享有售后保修。这下,张某更急了,立刻联系了这一产品中国总代理商上海公司,经公司鉴定证实,张某购买的产品与美国产品明显不符,属于非该公司产品,不能在中国大陆进行销售,公司对该产品不负责保修。

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花了近两万元竟然买了件假货,张某生气地找到音响销售商协商退货,可双方一直没有谈拢,张某一气之下将该销售公司告上了合肥庐阳区法院。张某认为,销售商在销售时隐瞒了商品真实情况和信息,对商品质量和保修服务做虚假宣传,不以自己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而且冒用他人商品特有名称与名优认证标志,将不能在中国大陆销售和不享有保修服务的商品出售给他,构成欺诈,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求销售公司给予退货,返还货款18500元,并增加赔偿货款18500元等共计37030元。

而音响销售公司却不承认自己存在欺诈,公司觉得自己卖出去的商品符合法律规定和质量标准,而且双方购买商品行为都是真实意思表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退货并偿还两倍货款

法院审理中认为,双方买卖音响产品的行为系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张某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真实信息。张某购买产品,支付了相应货款,销售商应当向原告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销售商向张某交付的音响经该产品在中国总代理商上海乐府贸易有限公司进行鉴定,不属于美国该公司正品,不能在中国大陆进行销售,且公司对该产品不负责保修。因此,销售商行为构成欺诈,销售商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货款并按商品价款加倍赔偿张某的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向销售商退货,销售商退还两倍货款。

(周袁记者李斐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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