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赠毒品仍应纳入贩卖数额毒贩做促销 赔本赚刑罚
本报讯 多买多赠,买了产品另外附送,这是商家一贯的促销手段。但是毒贩肖某等人却把这一招用到了贩卖毒品上。 3月24日,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了解到,在肖某、龚某贩卖毒品一案中,虽然肖某等人辩称自己赠送的毒品不属于贩卖,但是法院仍然认定应纳入贩卖数额。
2009年9月底的一天晚上,吸毒人员张某联系毒贩肖某购买冰毒,双方约定在合肥市某酒店交易,后肖某帮助联系了上线“奎哥”,由“奎哥”将0.8克冰毒以120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张某。 2009年10月下旬的一天,张某又联系上肖某要求购买冰毒,双方约定在合肥市杏花公园附近的宾馆交易,后肖某让同伙龚某送冰毒给张某,龚某在明知是冰毒的情况下,仍将约5克冰毒送到宾馆卖给张某,并收取张某毒资3000元,之后如数交给了肖某。
2009年11月10日16时左右,肖某在合肥市某酒店房间内,向毒瘾发作的张某再次出售冰毒5克,另送了1.2克,张某付款3000元。正在交易的肖某、张某等人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肖某身上收缴尚未出售的冰毒6.2克,毒资3000元;从张某身上收缴从肖某处刚刚购得的冰毒6.2克。
在庭审过程中,两被告人肖某和龚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肖某的辩护人认为肖某出于朋友关系在卖给张某5克时另赠送给其的1.2克,不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的数额,而且肖某积极供出同伙“奎哥”和龚某,具有立功表现。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肖某的“促销手段”不能减轻刑罚处罚,一审判决肖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判处龚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张迪王鹏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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