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电动车无牌上路将受罚
[摘要]市区摩托车登记业务元旦起全面停止
如今,合肥很多市民在购买了电动车后并没有按照交警部门的要求,一月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上牌手续,而是直接上路。不过,元旦后,交警部门将对这类无牌照的电动车进行查处。
从1月1日起,《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施行,市区停止办理摩托车的注册登记,而燃助车的管理也将进一步加强。
电动车一月内须登记
1月1日早上9点多钟,庐阳大队三孝口岗亭的值班民警在路口拦住了骑车的李女士。原来,李女士的电动车没有牌照。交警询问后获知,李女士在两个多月前在城隍庙附近购买了这辆电动车,之后一直没有去指定地点登记、上牌。
据了解,2008年年初,很多市民按照交警部门的要求,对电动车进行了登记和上牌。但是,“风声”一过,很多市民后来购买了电动车却没有主动去登记。如今,不少在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车就是这类无牌照的电动车。交警告诉记者,依据新《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电动车在购买后一月内未办理登记手续,将禁止上路。而像李女士这样的情况,民警将处以30元的罚款。
遮挡号牌罚款200
上午10点左右,交警拦下了一辆黑色燃助车。原来,车主用塑料袋遮住了车尾部。
《条例》对遮挡车号牌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据介绍,如果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燃助车临时通行标志),将受到5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罚款200元。
此外,如果市民驾驶没有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燃助车上路,将被罚款200元。而即便燃助车有临时通行标志,但该车的临时通行证没有随车携带,也将罚款200元。
市区停办摩托登记
从元旦起,合肥市区的摩托车登记业务将全面停止。
据介绍,根据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市区停止办理摩托车的注册登记,外地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含三县)不得迁入市区登记。
而针对路面上常见的摩托车、电动车安装雨棚的情况,交警部门也将加大处罚力度。据介绍,根据新《条例》四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的结构、构造的,处500元以下罚款,而非机动车则将被处于30元罚款。”
据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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