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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可区域内跨省“讨薪”

安庆晚报 2010-01-07 02:26 大字

 

新华社合肥1月6日电

 

记者从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泛长三角地区日前在劳务纠纷跨省合作解决方面取得突破,苏浙沪皖四地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已建立机构间委托协查制度和维权救济制度,在区域内务工的农民回到家乡后,可以向家乡劳动监察机构申请“讨薪”。

据介绍,苏浙沪皖四地劳动监察执法部门日前联合出台的《泛长三角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委托协查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凡户籍所在地是泛长三角区域内的劳动者,在本区域内任何一城市里,遭遇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情况,来不及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的,回户籍所在地后,在法定有效期内,可以带着相关证据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请权益异地救济保护。

安徽省人社厅劳动监察执法局局长汪杰告诉记者,近年来泛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合作日益紧密,工程单位跨省经营的现象增多,安徽省外出务工人员也在增加,跨省跨地区欠薪事件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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