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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仪声委员代表省致公党发言参与苏浙沪区域环保合作

江淮时报 2010-01-28 11:19 大字

安徽与长三角有2000多公里陆地接壤,又有长江、淮河、新安江相通,要在主动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的同时,当好长三角的生态屏障,积极参加长三角环保一体化合作,力争在六方面与苏浙沪沟通合作。

一、统一提高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参与制订和执行更加严格、相对统一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根除发展隐患。承接产业转移要严格贯彻王金山书记“不要牺牲环境的发展,不要浪费资源的增长,不要未经环评的建设”的要求。这对安徽省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是极为重要的。

二、创新环境经济政策。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逐步和长三角地区统一污水处理费和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环境资源价格机制,大力推行排污权有偿分配和交易制度。发挥森林“碳汇功能”,努力走新型节能减排之路,积极与苏浙沪开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和生态补偿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三、重点推进相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要积极筹建安徽与长三角地区相通流域生态环境的共建共享机制,确保长江、淮河、新安江等航运和水资源的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要尽快联合治理由徐州入皖的奎河严重污染;进一步加强巢湖、太湖等湖泊治理的技术与经验交流合作。

四、加强大气污染控制。不合理的能源结构、骤增的城市人口以及不顾环境承受力的大拆大建等,致使我国目前城市大气污染远远超出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空气质量指南》提出的标准。为此,安徽省要努力完成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与上海一样提前实施第四阶段的排放标准。要联合开展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现状调查,将合肥等城市列入灰霾天气监测试点。

五、建立泛长三角区域环境监管与应急联动机制。建立项目转移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对企业转移项目,迁入地环保部门可商请迁出地环保部门提供企业环保守法、污染物达标排放等信息,防止排污不达标项目向经济欠发达地区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合作建成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和监管效率。

六、建立与完善泛长三角区域环境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积极参与编制实施《泛长三角区域环境监测网络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点,建设和完善相关地区水和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合作开发区域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监测数据的互通和共享,打破地区壁垒,促进环保服务市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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