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立法围堵“执行老赖”●限制承接政府投资项目●限制出国出境●限制有高档消费行为●限制评先评优申请
[摘要]●限制承接政府投资项目●限制出国出境●限制有高档消费行为●限制评先评优申请
本报讯 去年7月24日,本报曾独家报道《老赖将不能承受失信之重》,透露合肥市人大启动执行长效机制的立法工作。 1月13日,记者从合肥市中级法院获悉,在刚刚过去的合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建立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机制的决定》(简称《决定》),这项新法规,将有利于法院等有关部门联手破解执行难这个顽疾。
《决定》提出了四项限制措施,依法打击“老赖”,保障生效判决得到及时有效执行。针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实义务的被执行人,一是限制被执行人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制度;二是限制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受理被执行人在经营方面的评优评先申请;三是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出境制度,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和人民法院的协助要求依法阻止被执行人出国、出境;四是限制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有高档消费行为制度。人民法院将视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依法采取有关强制措施。
另外,《决定》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姓名或者其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同时可将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通知相关机构录入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房产局等有关征信系统,供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参考。
同时公安、劳动保障、规划、国土资源、房产、建设、国税、地税、工商、民政、海关、交通、财政、招投标管理等部门以及银行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工作制度,并配合人民法院建立有关信息沟通和执行工作联动机制。
(合中法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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