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建围墙法院强制拆除助力复产

合肥晚报 2020-07-14 00:37 大字

本报讯私自建造围墙,影响他人通行、通风和采光,被诉后仍拒不整改。近日,庐江县法院对围墙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2015年10月,被执行人在开发使用庐城镇中心城区一宗土地时,在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经营的宾馆门面房前面建造了一堵长约28米、高约2米的围墙。王某某后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认定该建筑物影响了王某某的正常通行、通风、采光的权利,还妨碍了王某某房屋作为门面房的使用功能,判令被执行人强制拆除这堵围墙并恢复原状。可是,被执行人在履行期限内未主动履行判决书上的法律义务,王某某遂向庐江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疫情之下,加上被执行人这堵围墙的影响,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的复工复产之路更加困难。在“江淮风暴”执行助力复工复产行动中,庐江法院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下达了限期拆除令,但被执行人只推倒了部分围墙,并未清理恢复原状,没有完全履行法律文书载明的义务。

于是,庐江法院执行局决定依法强制拆除清理剩余围墙。

(刘建文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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