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支付欠薪决定不起诉

新安晚报 2020-04-20 10:36 大字

本报讯近日,庐江县检察院收到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黄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案发后,黄某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和车辆进行变卖,所得款用于归还所欠工资,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将欠薪全部付清,该院遂对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黄某系安徽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股人,该公司旗下开设多个分店,其中包括庐江某酒楼。该酒楼自2019年1月份营业以来,经济效益每况愈下,拖欠多名员工工资,共计13.817万元。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在收到指令书3日内到劳动监察大队支付员工工资,但该公司及董事长黄某未予支付。庐江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遂将该案移送至庐江县公安局。案发后,黄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并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和车辆进行变卖,所得款用于归还所欠工资,终于在提起公诉前将欠薪全部付清,取得了员工的谅解。日前,黄某在值班律师的在场下,自愿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庐江县检察院遂对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该院承办检察官认为,黄某作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股人,若拒不支付员工欠薪,将会受到法院的刑事审判,他管理的餐饮公司及旗下分店的日常经营势必会遭受严重损失,甚至面临倒闭的危机。考虑到黄某在起诉前已经积极支付了所欠员工工资,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遂依法对其从宽处理。刘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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