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庐自然资规公告 [2020] 2号

合肥晚报 2020-04-14 00:35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庐江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备注:建设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函

二、挂牌条件

1.用地预申请。竞买人须与项目所在地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县政府签订意向投资协议。

2.出让地价。出让地价不得低于我县工矿仓储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可于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5月13日到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上午11:30(以竞买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五、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日期为2020年5月5日至2020年5月15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下午4:00。挂牌地点: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地址:庐江县城东新区晨光路与经三路交叉口东方水岸办公楼4楼。

六、其他

1.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正式规划文件为准。

2.本次出让地块的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3.对道路、绿线退让占地由地块所在镇或园区负责和竞得人等相关单位协调处理。

4.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60日内付清全部出让金。

5.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竣工后3个月内投产。正式投产后亩均年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如税收达不到该额度,不足部分须以现金方式补齐。

6.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宗地所在镇、园区管委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7.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按规定缴齐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后,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领取出让文件及竞买申请、报名地址: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西侧、迎松路北侧,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

联系电话:0551-87308210

联 系 人:李 伟孙 文

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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