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病享受多长医疗期?
■ 本报记者 胡明兵
企业职工因病不能在原岗位上工作,可以有多长时间的医疗期?这是庐江县的老江最近尤为关心的一个问题。之所以关心,是因为他现在就因病在家休息,不能在岗位上工作。
老江说,他在当地一家公司工作了两年多时间,因生了一种很严重的病,今年在家休息了六个月,每个月企业只发给基本的生活费,可最近就连这点生活费企业可能也不想发了,通知他去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连这点生活费都不发给我,我就没有经济来源了,基本生活就没了保障。”他想知道,像他这种情况,现在企业可以和他解除劳动合同吗?他依法能拥有多长的医疗期?
记者了解到,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对此国家是有政策规定的。
安徽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告诉记者,《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该律师表示,对照老江的情况,老张的实际工作年限现在不详,如果需要界定,需要劳动部门调查取证。现在以他的上线工作年限为10年以上计算,老张在该企业工作两年,其医疗期应为六个月。
针对老张“现在企业能否和他解除劳动合同”的疑问,该律师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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