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传统村落是乡村的乡土建筑与乡土文化的综合载体,承载着数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历史遗产和生态文化资源,蕴含着“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相生共荣的生态关系。然而,当前美丽乡村建设中尚存在认识偏差,理念不一,各种建设标准不一等认识和实践问题。如何正确处理美丽乡村建设与传统村落文化传承与保护的关系,是事关文化遗产保护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大课题。不断探索传统村落文化传承与保护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强化规划引领,合理开发利用。一要明确规划保护对象。深入开展以传统村落为重点的特色文化村全覆盖调查,在了解和把握全局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传统村落档案体系,制定传统村落认定条件、分类标准及保护开发方案,一地一规划,一村一方案。二要制定保护开发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各级政府要将传统村落资源开发、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美丽乡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保护传承发展的村规民约,设定底线、红线、高压线,建立传统村落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严厉打击保护不力与破坏行径,抓好反面典型宣传警示教育。
拓展筹融资渠道,加强保护传承。一是设立传统村落传承保护的专项资金。根据历史文化遗产相关的规定,文物、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传承所需的经费应列入政府财政预算,除设立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专项资金外,可在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增加相应的项目经费,用于传统村落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二是实施市场化运作方式,多元化融资。广泛动员引导企业、社会力量投资、捐资捐赠,也可采取试点股份制的形式,通过土地、房屋产权的置换或租赁等方式,探索民营资本投融资,并给予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共同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经营和收益。
完善政策法规,建立保护传承机制。首先,尽快出台本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和细则,建立健全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本行政区传统村落文化传承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监督规划实施和建设项目的落实,规范传统村落文化的传承保护秩序。其次,不断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联保管理网络,积极探索“党政主导、部门联合、社会参与、村民主体”的协同传承保护机制。第三,建立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积极发挥科研部门和相关高校的作用,加大文物研究、传统建筑学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同时大力扶持和壮大一批从事业余研究的乡土人才,特别是加强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完善活态传承机制。
(作者单位:中共庐江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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