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用“套路”男子触刑受审 安徽味甲天公司法人代表被控诈骗6648万元,昨日受审

新安晚报 2018-05-08 10:59 大字

本报讯5月7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骗取贷款、诈骗案。

检方指控,安徽省味甲天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多次以公司经营活动需要资金为由,采取伪造工业品买卖合同,出具虚假公司财务报表并隐瞒公司真实经营情况骗取担保人信任,为其提供贷款担保,多次向庐江县农村商业银行罗河支行申请贷款,所贷款项全部用于支付在外借款本息。

此外,安徽省味甲天公司自2005年以来,经营基本处于亏损状态,导致外欠巨额债务。为偿还高额本息,李某某以公司经营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安徽一家置业公司、吴某某等公司及个人大量借款,最终导致62名被害人共计损失6648万余元。

面对指控的事实,李某某为自己辩护称,从银行贷款是为了公司周转,操作中确实有一些不规范,但伪造买卖合同,是因为套款都是这样的“套路”,因为真实材料贷不出来钱。而自己个人借款6000多万,也都是为了归还银行贷款及公司生产经营,“主要是亲戚朋友看我做生意,都支持我,承诺的利息有月息1分到2分不等,当时就想着资金周转开来就行。”李某某多次强调,自己借来的钱未用于个人消费,不知道这借来的钱还不掉,就犯法了。

在庭上,辩护律师认为,李某某并未构成骗取贷款罪和诈骗罪,因为李某某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是正常的民间借贷,是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有偿还想法,且有一定的资产可供偿还。

但公诉机关并不认可,检方称李某某没说不想还,但客观上公司经营亏损仍大量举借外债,无法偿还,且事实也未偿还,客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

公诉机关认为,安徽省味甲天公司及被告人李某某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取得银行贷款3460万,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刑责,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个人或单位钱款66484208.32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责,李某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李某某最后陈述时称,走到现在这一步,自己感觉很痛心,因为个人能力不够,没能把生意做好,他尊重法院的裁判。

该案未当庭宣判。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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