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钱少给 分地不给马店村出嫁女合法权益受侵害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5-08 10:54 大字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为啥不给我分田? ”

4月中旬,气温回升。和气温一起回升的,还有庐江县庐城镇马店村大塘组部分村民的分地热情,他们正顶着骄阳丈量土地,但同时,该组村民小钱却感到彻骨的冰冷:“别人家不知道姓啥名谁的‘未来\’的媳妇都能分到地,我一个本村土生土长的女子为啥就分不到? ”

小钱1981年出生,上世纪90年代二轮承包时她分到了承包地,家人一直耕种至今。 2004年小钱结婚,户口一直在该组没迁出,也没在夫家分到地。现在,庐江县修建“军二路”,征收了大塘组部分耕地,征地款300万元左右,征收剩下土地全组打乱重分。大塘组制订了一套分钱、分田方案。其中规定,出嫁女只能获得其他村民补偿款的23%,也就是说别人分10000元,她只能分得2300元。 “同是大塘组村民,他们凭什么少分给我钱,不分给我田? ”小钱说,只要是男的,哪怕考上大学户口迁走多年,已在城市安家,身份已经不再是农民,都可以参与本次分田。可像她这样的出嫁女就是分不到。

4月19日,记者来到大塘组,该组组长郭孝全正带领村民热火朝天在分地。在现场,他告诉记者,该村民组的地分为一等地、二等地,一等地已分完,正在分的是二等地。小钱所说的出嫁女没地、大学生有地都属实。但他明确表示,该方案由他起草,多次修改,最后经过本组村民开会通过。

在他提供给记者的分配方案上,记者看到,其第二条规定,按现有人口,新增的加,已故的减;第三条规定,对已达结婚年龄的男青年应加1人口分田;第五条规定,对二轮承包时分得田的大、中专学生,应参加重新分田;第八条规定,对出嫁女,不论户口在不在本村,不参加分田。

郭组长对此作了简单的解释,新增加的人口包括娶进门的媳妇、新生的孩子,这次要参加分地。已经去世的老人不分地,已经达到婚龄的男青年之所以加1个人口分田,主要是考虑他迟早要结婚,这是给未过门的媳妇分的地。大中专学生参与分田,主要是指男性。出嫁女已经出嫁,应该在夫家分田,所以,无论户口是否迁走,一律不分田。他同时对分钱方案做了解释:1万元的征地款,按照30年的承包期分,每年大约300元,现在二轮承包期还剩7年,算起来总共约2300元。以后如果再征地,出嫁女没有了土地,也就不再参与分钱。

对于村民组的这种分钱和分田方案,小钱无论如何无法认同。

无果的协调会

在马店村委会,该村党支部王书记表示,这个方案是村民组自行研究决定的,村里并没有过多的干预,“农村基层工作很复杂,有些事情不好干预”。

对这种现象,庐城镇党委副书记潘文炳表示,少分钱、不分地给出嫁女从法律上说是说不过去的,但农村工作很复杂,这些方案都是村民自己定的,不合法的话,政府也没有太多的处罚手段,只能引导。政府现在有一个手段,那就是如果这次分田方案不合法,政府可以不允许村民对这次分得的土地进行变更登记。

潘副书记随后作出了一个决定,于当日下午在马店村委会举行一次协调会,让村支部书记、村民代表、小钱都参加,记者可以旁听并发表看法。

协调会上,村民组长再次阐明了在分地现场所说的理由。一位老年女性代表则直白地表示,“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出嫁女就不该在娘家分地,应该在夫家分地。 ”几乎没有村民代表支持分地给出嫁女。当记者提醒,出嫁女应该具有和男性平等的经济地位,剥夺这种权利是不合法的,随即遭到村民代表的反对,甚至有村民试图对记者进行人身攻击。协调会无果而终。

事后,小钱说,今天来参加协调会的所谓村民代表,只有一个是家里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的,其他都只有儿子没女儿,包括试图攻击记者的村民也是这种情况,所以,这种分钱分地方式,对他们最有利,他们当然强烈反对分钱分地给出嫁女。她告诉记者,和她一样的情况,仅在马店村就有十多户,她想为出嫁女这个群体争取权益。

法律和村规,谁大?

对此事,最终潘副书记也没给出一个明确的解决办法和政府下一步的打算。

小钱认为,这种所谓的“村民自治”其实是村民“违法自治”,法律不应该保护。安徽省实施《妇女权益保护法》办法中明确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权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合法权益。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土地承包法中也有类似规定。

她想知道,面对这种 “村民自治”,法律就没有办法?当地镇政府就真的没有办法吗?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与宪法、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相抵触的,或者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省农委经管处调研员秦仲华认为,马店村大塘组的这种做法,显然不合法,对此,庐城镇政府负有很大的指导责任,应当纠正这种错误的做法。如果以村民自治的理由放任自流,或者动辄要求出嫁女起诉,其实就是行政不作为,是一种懒政行为。

对此,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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