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措施”提升刑事执行监督质效

合肥晚报 2018-04-02 01:00 大字

本报讯  近年来,庐江县检察院注重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不断提升监督质效,该院驻所检察室去年被最高检授予“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该院监所科被合肥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

抓常态监督,促进规范管理。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看守所在押人员收押、出所、留所服刑等动态情况,该院驻所检察室坚持专人巡查与网上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巡查工作常态化、全方位,同时对违法禁闭和使用械具、体罚虐待、混押混管、“牢头狱霸”等问题开展重点检察。自2014年以来,该院驻所检察室共办理看守所违规和不规范案件22件,纠正率达100%;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书面检察建议8件,均得到采纳,保证了庐江县看守所在过去的10年中无脱逃、无非正常死亡、无重大责任事故;依法办理控告、举报、申诉案件35件,纠正法院刑期计算错误13件。

抓针对性监督,及时查纠问题。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该院驻所检察室在日常的检察工作中,对刑罚变更执行、交付执行、羁押期限等开展有针对的监督,同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确保了法律的正确实施。自2014年以来,该院驻所检察室共审查看守所提请、市公安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3人,审查法院提请暂予监外执行10人,提出不同意暂予监外执行意见4人;建议执行机关提请撤销缓刑罪犯39人、提请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罪犯2人,采纳率为100%;纠正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执行罪犯10人,纠正撤销缓刑后未收监执行罪犯8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意见95件,办案机关采纳94件,采纳率为98.9%,所审查办理的此类案件被告人均未被判处监禁刑。

抓深究式监督,深挖“墙内”腐败。该院驻所检察室通过设立控告举报信箱、与在押人员个别谈心、参与接待在押人员家属等途径,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共向侦查部门移送职务犯罪线索4件、其他刑事犯罪线索2件,涉案6人均被判决有罪,让监管场所风清气正,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江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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