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院首例医保诈骗案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房某某等四人伪造虚假住院资料等,骗取医疗补偿资金。近日,庐江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房某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2013年4月至2016年4月,房某某担任庐江县某医院副院长并主持该医院工作,吴某某担任该医院财务副院长。其间,以提高从业人员收入、增加医院盈利为由,房某某、吴某某授意该院医生朱某某、王某某等采取对前来就诊的病人“小病大治”或为住院病人的家属办理虚假住院手续等方式,虚开治疗药物,制作虚假住院病历资料、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随后,吴某某持虚假的住院资料到庐江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报销,骗取医疗补偿资金。四被告人按约定比例以工资的形式对骗得的医疗补偿资金(人民币)进行分成。四被告人先后实施诈骗99起,其中既遂94起,骗得医疗补偿资金人民币182763元;未遂5起,涉案医疗补偿资金人民币4370元。
检察官提醒:医保基金作为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对于防止“因病致贫”,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医保诈骗行为严重危害了医保基金的安全,并将极大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国已正式将社保诈骗行为入刑。根据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通过的司法解释之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即骗取社保的犯罪行为将以诈骗罪论处。
唐琦 何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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