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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耕地建仓库查处遭遇执法难

安徽日报 2016-01-06 15:32 大字

■ 本报记者 汤超

近日,淮南市潘集区泥河镇瓦房村村民来信反映:当地有一家烟花爆竹公司违规占用耕地建厂房,后来虽经淮南市国土局立案查处,但是,时间过去一年多了,该公司不仅没有退还其非法占用的土地,而且被国土部门依法没收的烟花爆竹仓库依然在使用。为此,记者来到该地实地探访。

2015年12月28日,记者来到潘集区泥河镇瓦房村,在当地村民的指引下,记者很快来到烟花爆竹仓库的位置。库门前的标牌显示,这里是淮南潘集鸿运烟花爆竹公司仓库。在现场记者看到,麦地中间有着一片新建的厂房,约有十几个仓库,白墙蓝瓦。仓库周边就是耕地,种了小麦和油菜。该建筑群远离村庄和道路,只有一条土路通往仓库大门。在仓库大门前停了一辆正在等待装载货物的货车,仓库大门紧闭,旁边立着一个入库须知牌子:“人员、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库区,违者罚款50~200元。 ”

瓦房村后宗队的村民告诉记者:“烟花爆竹仓库所占土地,以前是塌陷区的老村庄,后来村庄搬迁,土地被复垦。2014年12月,淮南潘集鸿运烟花爆竹公司开始动工修建仓库,就有人不断向相关部门举报,市国土资源局对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当时国土资源局告知我们,已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退还非法所占土地,同时对土地上的建筑物给予没收。原本认为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谁曾想,快一年了,我们被占的土地没有得到返还,而被没收的仓库现在依然继续使用。 ”

记者联系了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吴怀刚副局长,他告诉记者,关于潘集区泥河镇瓦房村非法占用土地案件,他们于2014年底就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且下达了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表明,2014年12月淮南潘集鸿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占用潘集区泥河镇瓦房村集体土地建烟花爆竹仓库,未办理任何手续,也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同意,12月4日淮南市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经现场勘测,该宗地位于泥河镇瓦房村境内,占地面积20243平方米,建筑面积4277.29平方米,占地类型为耕地 (基本农田面积1103平方米)、村庄(17120平方米)、沟渠(2020平方米)。 2014年12月16日,泥河国土资源所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于没收的仓库,市国土局已经发函移交给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国土局所发的《非法财物移交书》,我们也给市国土局回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责任机制的通知》规定,现对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予以没收。但是我们没有权利贴封条,只能要求国土局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做好交接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据吴局长介绍:“像潘集鸿运烟花爆竹公司的案例,在我们这是一种普遍现象。对于依法没收的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我们只能按照规定移交给财政,财政再转而要求我们对其进行日常管理。但是对于我们来说,没有法规支持如何管理,所以导致案件从立案到处罚程序都十分完善,但是最后却不能很好地执行,以致于产生了被没收的仓库仍在使用的尴尬处境。 ”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宫科长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将有关情况报告给淮南市政府了,后期可能需要通过申请法院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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