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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规划:治水先治“渠”

江淮时报 2015-12-04 08:22 大字

□本报记者何小龙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而基层小型水利工程更是关系重大。调查显示,安徽省基层小型水利工程建管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而建设管理规划和运行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尤为令人关注。

从规划开始把关,以体制保障运行,既是“整修渠道”,更是使水成利所必需的举措。小水利不能总是“三不”

芜湖市政协在对县区小水利运营情况调查后反映,基层小型水利工程建管方面还存在困难与问题,相当一部分小型水利工程和设施几乎处于失管、半失管状态,“政府管不了、集体管不好、农民不愿管”的现象比较突出。

他们认为,这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落实困难,致使设施老化、效益衰减、运行难以为继。小型水利工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发育不良。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受益主体参与意识淡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复杂、管理无序。

无为县政协具体反映,基层小型水利工程点多面广,资金需求量大,缺口较大,需加大管护费用。管护人员需要进行技能培训。中小圩口堤防未纳入小型水利改造提升工程管护补助范畴,资金筹措压力很大。沟渠管护经费不足,需单列资金。产权界定比较难,使用权较难界定。

规划的“权威”是保证

对于存在问题,庐江县的做法是,突出科学规划,统筹水利布局;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水利投入;强化建设管理,严控工程质量;创新管护模式,探索长效机制。也正因为此,他们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基层小型水利工程建管方面要做到规划先行。要建立确定水利建设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政府主导,整合农业涉水项目资金用于水利建设。乡村涉水工程须经县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实施,避免多头治水重复投资。

宿州市政协则建议,强化统筹规划,推进协调联动。县区政府要加强小型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护工作。凡涉及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项目,要充分征求水利部门、工程建设所在乡镇和受益群众的意见建议,并报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审查批复后组织实施。要组织协调县区水利、财政、国土、农业等部门和乡镇的联系沟通,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护与美好乡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三线三边”环境治理等结合起来,整合项目,统筹资金,探索建立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体系。

省政协常委、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九三学社安徽省委副主委、省水利厅副厅长蔡建平也呼吁,完善规划统筹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的运作保障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加强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监督。二是赋予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对项目资金的整合权,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

“活水”还需“活机制”

蔡建平说,要让小水利“活”起来,就必须以效果为导向,深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建管体制改革。

他为此建议,一是完善权属体制机制。对社会资本主体通过投资取得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具体权益内容予以明确细化,包括占有、使用、经营、收益、处置等方面权利范围,以及权属期限、承担法律规定的有关义务等。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比例,确保投资者有合理的利润。建立权属交易平台,将小型水利设施产权交易纳入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试点。地方政府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使社会投资者能利用“两证”通过抵押、担保等方式,获得金融机构融贷款。将“责任书”改为“合同书”,将投资者与政府、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关系变成合同关系。

二是完善管理维护机制。加大管护资金筹集力度,省县财政按标准安排财政预算,严格落实从农水项目和有关支农涉水项目工程经费中提取1%的政策,各级财政安排和项目提取经费统一在县级设立专户,统筹使用。发展各种管护模式,制定对专业化、物业化管护组织或用水合作社、村组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群管组织的管护考核办法、财政奖补标准,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工程管护,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加强对管护人员的技能培训,地方政府将其纳入农村人才技能培训计划,实行免费培训。

三是完善自主建设机制。对村组集体自主建设管理的,要建立健全村民代表大会决策制度、村民自主监督制度、项目公示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申请财政补助自建自管的,重点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和加强外部监督,对工程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予以监督。财政部门要研究出台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报账手续要求,适当简化资金拨付程序。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投资评估机制,规避和防范风险。傅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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