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孕检有疏漏孕妇拖成尿毒症
本报讯 因为医院孕期检查中存在过失,对孕妇告知不全面,导致孕妇肾功能损害并被迫终止妊娠,孕妇小林(化名)将医院告上法庭。 12月17日,记者获悉,庐江县法院审理了该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小林2013年初结婚,婚后不久便怀孕了。经人推荐,小林将孕期检查选定在庐江县某医院进行。孕期检查过程中,医院发现小林患有慢性肾小球肾炎,检查医生对此没有足够重视,医务人员也没有充分告知小林。此后,小林的肾功能进一步减退,最终导致慢性肾功能衰竭,成了尿毒症患者,为保全母体健康,小林被迫终止妊娠。
经鉴定,小林的遭遇属于二等甲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而且小林将终生服药。
小林认为,因院方医务人员告知不全面,造成其延误诊疗,庐江县某医院严重侵害了自己的身心健康,并造成了巨大损害。小林与医院对赔偿事宜多次协商不成,于是向法院起诉,按预期人均寿命75周岁为标准,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75万余元。
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小林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庐江县某医院每年赔偿小林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后续治疗费1万元,付至小林75周岁止。 (计小龙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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