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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市县试点商险公司经办医保明年起试行,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新险种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5-12-11 09:12 大字

[摘要]明年起试行,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新险种

本报讯 (记者 王逸群 实习生江艳)记者从省保监局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安徽省4市、21县区试点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补偿、结算等业务。届时,将由国元保险等6家保险公司为试点市县的参保居民服务。

试点地区涵盖25市县

据了解,明年起安徽省会将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经办职能委托给商业保险公司,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归集和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负责安全运行;参与制定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管理规则,以及对经办机构的激励约束办法;经主管部门授权,与经办的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委托经办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参与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和医疗服务收费监管。

试点地区名单如下: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含铜陵县)、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濉溪县、繁昌县、亳州市谯城区、涡阳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太和县、芜湖县、南陵县、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界首市、广德县、宁国市。

商险公司有助完善医保体系

“商业保险机构可以通过灵活的管理、用人机制,加快专业人才引进速度,加大医疗行为管控力度。 ”省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说,商险公司可以通过高效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基本医保经办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同时,商业保险机构可以在医疗服务基础数据收集分析、政策设计、费率厘定、基金收支预测和评估等方面发挥精算优势,完善医保体系建设;可以借助全国范围内统筹核算的经营特点,间接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放大保障效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安徽省已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6家经办商业保险机构,各试点统筹地区将从6家经办商业保险机构中选择1家作为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

鼓励保险公司探索新险种

记者了解到,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保的主要职责是: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业务;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审核监管医疗机构服务方式和收费,控制成本;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每季度公布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开展医保基金精算,接受医保中心和公众的监督。

“我们还鼓励商险公司探索开发针对特需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检查检验服务的健康保险产品。 ”省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说,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变化、慢性病治疗等需求,商业险公司还应该大力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同时,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产品。积极开发满足老年人保障需求的健康养老产品,实现医疗、护理、康复、养老等保障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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