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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市县居民可在商业保险公司报销医保

安徽商报 2015-11-16 02: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郜征)安徽商报记者从省保监局了解到,安徽省部分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补偿、结算等业务。这意味着,省内25个试点市县的参保居民今后将可通过商业保险公司的服务报销医保。

据了解,明年1月起,安徽省在4市21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已并轨运行的统筹地区)正式启动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补偿、结算等服务,将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经办职能委托给商业保险公司,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归集和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负责安全运行;参与制定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管理规则,以及对经办机构的激励约束办法;经主管部门授权,与经办的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委托经办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参与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和医疗服务收费监管。

此前,今年7月1日,上述4市21县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业务、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参与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就已开始了试点工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方式,居民基本医保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对参保居民及时核报医保以及避免重复参保、报销有益,其中对跨省医保结算更加有利。文件明确,安徽省各试点统筹地区要建立异地就医核查制度和医药费用管控机制。也就是说,利用商业保险公司遍布全国的网点,可实时对皖籍外出工作参保者的医药费进行远程审核,甚至在未来还有可能推动异地医保的即时结算。

据了解,引入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居民基本医保,是安徽省率先在全国开启的一项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保险公司经办过程中审核发现虚假或虚增医药费用从而节约医保金支出,还可按比例得到奖励。目前,经过招标,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中国太平洋人寿、中国人保财险、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徽分公司共6家保险机构中标。省内各试点统筹地区将通过谈判,从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里自主选择一家参与经办本地居民基本医保业务,这项试点还将纳入各地政府年度考核。

■新闻附件

25个统筹试点地区:

4市

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含铜陵县)

21县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濉溪县、繁昌县、谯城区、涡阳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太和县、芜湖县、南陵县、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界首市、广德县、宁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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